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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5 11:36:09 作者: 来源:

    关于《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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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使实施对象和公众能更准确了解制定背景、法律依据 、政策的有关特点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 、法规及《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杜绝任意设置招标工期和压缩合同工期的行为,限制社会工程项目盲目赶工和“高周转”乱象 ,保障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和质量安全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粤建法[2011]112号)及《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结合近些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粤建价〔2017248号)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佛建管函〔201822号)以及国内城市先进经验,制定《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在初稿形成后,按照有关程序征求各区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并经专家评审完善后形成了送审稿 。

    二、制定的依据

    这次制定《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办法》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粤建价〔2017248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建管函〔20182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粤建法[2011]11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0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政策特点

    《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

    (一)依据充分、目标明确。

    自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以来,各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指导意见。本办法正是在这些政策和意见的前提下制定的,旨在杜绝任意压缩工期的行为,限制社会工程项目盲目赶工和“高周转”乱象,保障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和质量安全。

    (二)办法全面,指导性 、可实施性强。

    本办法从施工工期的定义、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实施原则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强调在建设工程的发包计划、招标交易和合同实施三个阶段,施工工期分别通过标准工期、招标(投标)工期和合同工期进行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 。并对赶工措施费计量计价原则、具体的实施办法及程序、争议处理办法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说明,为实施施工工期管理的各参与主体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

    (三)监督管理措施完善、可控性强。

    为顺利推进施工工期管理并落到实处,本办法引入市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平台库中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及工程款或进度款支付信息,对项目的施工工期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违反施工工期管理规定的发承包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使施工工期管理在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四 、政策创新点

    (一)本办法强调建设单位对工期合理确定及控制负有首要责任,具体明确在工程的发包计划 、招标交易和合同实施三个阶段规划和控制好施工工期,分别通过标准工期 、招标工期 、投标工期和合同工期进行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管理程序清晰,操作性强。

    (二)本办法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014号),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做出明确量化的规定,如违反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本办法对招标工程和非招标工程工期的合理确定都列明了引导性条款,利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和民间投资工程施工工期的有效管理 。

    五 、专业名词术语

    (一) 标准工期 :是指优先按照按照省住建厅发布的工期定额或者住建部发布的工期定额计算的工期 ;但若工期定额缺项的则可由建设单位参考已完类似工程的实际施工工期测算 ;无类似工程参考的,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论证 ,根据工程规模 、结构 、施工工艺 、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标准工期。包括完成施工合同约定全部工程内容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为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但不包括施工准备、竣工文件的编制和实施验收的时间 。

    (二)招标工期: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完成施工招标内容并通过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所需的日历天数。

    (三) 投标工期: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 ,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工程报出的完成施工招标内容和通过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所需的日历天数。

    (四)合同工期:是指按施工合同约定应计算的总日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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